方案A 投资不少于新币一千万元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业务营运。
- 方案A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或投资计划书。其内容须包含预计就业人数、年度境内商业经费支出以及相关财务预测。评估范围将包括该计划书的可行性、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公司的商务活动以及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
- 您必须持有该公司至少30%的股权并且是该公司核心管理层的一员(例如: 高管、董事会);
-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方案B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千五百万元于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
- 方案 B 评估范围将包括五年内商业计划的可行性、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其公司的商务活动、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以及年度商业经费支出等。
方案 C 在新加坡成立一家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资产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并将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转入新加坡投入下列 4 个投资类别(不限于个类别):
- 在新加坡批准的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或商业信托(BusinessTrusts):新加坡金管理局查询系统中列出的合格债务证券,由新加坡持牌/注册经理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基金,对新加坡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
- 方室C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计划书,其内容须包括相应的预计就业人数,以及年度财务预测。该计划书必须注明您在单家族理财室中的职能以及资产配置及投资策略,包括资产类别、投资行业和地理区域等。
*只要在新加坡将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的可投资资产投入规定的4 个投资类别中的任何一个,离岸资产便可作为管理资产的一部分。